访问学者
(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素质优秀,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爱岗敬业,踏实进取,锐意创新。
(三)须为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申请人须来校工作满2年,同时距上一次公派出国(境)回国后满5年。
(五)教学效果好,科研成果突出,近3年完成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量任务要求,出色完成学院安排的工作任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六)具备良好的外语基础,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2.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4.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英语需获高级班结业证书。
5. 参加雅思或托福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
(七)派出前应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和合格的外语成绩。
联合培养研究生
(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素质优秀,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派出前需取得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并签字的联合培养计划。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派出前需取得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并签字的联合培养计划。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如申请人为硕博连读生,须进入博士阶段后方可申请。
(四)具备良好的外语基础,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4. 参加雅思(学术类)或托福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
5.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 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五)派出前应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和合格的外语成绩。
特别注意
创新项目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一)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二)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三)已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或未通过当年专家评审。
(四)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五)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