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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动态2025第10期

发布时间:2025-11-18 浏览次数:


           2025年第10期(总第22期)

            伟德国际1946bv


刊首语 /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应充分发挥财政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将财税体制、财税制度、财税管理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反映国内外财税理论与实践最新成果与经验,促进财税理论研究交流,为财税实践提供工作借鉴,伟德国际1946bv组织全院师生编写《财税动态》,每月一期,具体包括财税热点、学术观点、国际财税等栏目。



本期导读/

财税热点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决定

2、财政部发布关于深化“一带一路”国家会计准则合作论坛机制建设的安排

3、财政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联合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

4、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公告,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

5、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完善免税店政策支持提振消费

6、国家税务总局与水利部签署建立水资源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

7、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8、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


学术观点

1、清代的“双轨财政”与国家财政能力:可信承诺视角的分析

2、减税政策的区域异质性投资效应

3、地方债务化解与地区经济增长:来自融资平台转型的证据

4、碳关税、碳减排及其福利影响的定量研究:基于内生碳价的一般均衡模型

5、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新认识:分析框架及应对措施——基于COM-B框架和多维案例的实证研究

6、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 健全直接税体系

7、纳税信用评级披露政策有助于遏制企业杠杆操纵行为吗

8、“银税互动”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就业

9、反避税规则是否遏制了在华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利润转移?

10、个人所得税是否影响企业出于税收动机的利润转移行为?


国际财税

1、OECD发布2025年税收政策改革报告

2、瑞典政府提交秋季预算案

3、部分经济体财税动态


专家观点

1、如何防范化解公共风险

2、地方政府债务扩张行为与出口贸易高质量发展

3、新常态与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


中财财税

1、增值税区域间转嫁:机制与规模

2、地方债制度改革与企业资金配置

3、健全我国直接税体系的系统性对策研究

4、就业政策如何影响微观企业用工行为?—来自互联网招聘大数据的证据

5、财税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中国实践财税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中国实践

6、员工持股计划的行业与地区同伴效应



财税热点 /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决定

2025年10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作如下修改: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七条: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环境保护需要,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以外的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征收环境保护税试点工作。试点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挥发性有机物的特点,合理设定征税范围和税额幅度,完善监测技术和排放量计算方法,加强工作协同,加快推进试点工作。”“国务院自试点实施办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内,就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文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公众号)


2、财政部发布关于深化“一带一路”国家会计准则合作论坛机制建设的安排

2019年4月25日,在中国财政部的倡议下,中国财政部、老挝财政部、蒙古注册会计师协会、尼泊尔会计准则理事会、新西兰外部报告理事会、巴基斯坦特许会计师公会、俄罗斯联邦财政部、沙特特许与职业会计师协会、叙利亚注册会计师协会、越南财政部等国家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以下简称参与方)共同发起并对外发布了《“一带一路”国家关于加强会计准则合作的倡议》,被列入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多边合作成果文件清单。此后,柬埔寨会计与审计监管局、马尔代夫特许会计师协会、土耳其会计与审计准则监管局相继加入该倡议。2025年10月15日,上述13个参与方和孟加拉国财务报告委员会、白俄罗斯财政部、保加利亚注册会计师协会、埃及金融监管局、毛里塔尼亚审计法院、缅甸会计委员会、秘鲁会计准则委员会、斯里兰卡特许会计师协会对《“一带一路”国家关于加强会计准则合作的倡议》进行了更新,以“一带一路”国家会计准则合作论坛(以下简称合作论坛)为平台,共同推进合作。

经《倡议》参与方共同协商,安排内容如下:(1)通过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会计与可持续领域加强技术研讨、信息交流、经验分享,推动会计与可持续建设和能力提升,为建设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与可持续准则贡献力量,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之间的经贸往来和资本流动创造良好的环境。 (2)赞同《倡议》内容且加入《倡议》者,即可以参与方身份参加合作论坛、参与行政事项的讨论,并有资格参加相关技术交流、政策宣传、能力建设、合作研究等活动。暂未加入《倡议》者,可先以观察员身份参加合作论坛,未来适时考虑正式作为参与方加入。 (3)定期举办合作论坛是全体《倡议》参与方和观察员的主要交流合作方式。鼓励《倡议》参与方在《倡议》框架下举行双边或多边的信息交流,按需开展双边或多边能力建设等工作。(4)中国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一带一路”财经发展研究中心承担合作论坛联络办公室工作。

(文献来源:https://www.mof.gov.cn/zhengwuxinxi/caizhengxinwen/202510/t20251015_3974209.htm)


3、财政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联合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5年10月20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监督管理,提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服务质量,规范行业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协同推进税费征管“强基工程”,财政部决定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联合监管试点工作。通过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联合监管试点,加强政策协同、完善工作机制、深化信息共享、强化协作联动,推动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联合监管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切实形成监管合力,有力有效推动代理记账机构提升执业质量,为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国家税收利益提供有力支撑。

(文献来源:https://kjs.mof.gov.cn/gongzuotongzhi/202510/t20251017_3974422.htm)


4、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公告,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

为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进一步满足消费者多元化购物需求,2025年10月1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公告,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以下称离岛免税政策),并定于11月1日起实施。

一是扩大离岛免税商品范围,增加宠物用品、可随身携带的乐器、微型无人机、小家电等商品。优化后的离岛免税商品由45大类提高至47大类。二是允许服装服饰、鞋帽、陶瓷制品、丝巾、咖啡、茶等国内商品,进入离岛免税店销售,退(免)增值税、消费税。三是将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年龄由年满16周岁调整为年满18周岁。四是允许离境旅客享受离岛免税政策,离岛且离境旅客购买离岛免税商品金额计入其每年10万元人民币免税购物额度,不限次数。五是对一个自然年度内有离岛记录的岛内居民,在本自然年度内可按“即购即提”提货方式有关要求,不限次数购买离岛免税商品。

政策调整后将有利于扩大离岛免税政策享惠面,增加商品供给,改善消费者购物体验,提升岛内居民获得感,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文献来源:https://gss.mof.gov.cn/gzdt/zhengcejiedu/202510/t20251016_3974335.htm)


5、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完善免税店政策支持提振消费

2025年10月30日,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完善免税店政策支持提振消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5年11月1日起完善免税店政策,旨在进一步发挥免税店政策支持提振消费的作用,引导海外消费回流,吸引外籍人员入境消费,促进免税商品零售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通知》从以下四个方面完善了免税店政策:一是优化国内商品退(免)税政策管理,积极支持口岸出境免税店和市内免税店销售国产品,鼓励免税店引入更多能够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特色优质产品,增加国产品在免税店的销售。二是进一步扩大免税店经营品类,将更多便于携带的消费品纳入经营范围,新增手机、微型无人机、运动用品、保健食品、非处方药、宠物食品等热销商品,丰富旅客购物选择。三是放宽免税店审批权限,下放口岸出境免税店设立、口岸出境免税店及口岸进境免税店经营主体确定方式变更等审批权限,优化口岸出境免税店、口岸进境免税店经营面积确定方式,支持地方因地制宜整合优化免税店布局。四是完善免税店便利化和监管措施,支持口岸出境免税店、口岸进境免税店和市内免税店提供网上预订服务,允许旅客在市内免税店预订后在口岸进境免税店提货,持续提升旅客免税购物体验。

(文献来源:https://gss.mof.gov.cn/gzdt/zhengcejiedu/202510/t20251030_3975255.htm)


6、国家税务总局与水利部签署建立水资源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

10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在京签署《建立水资源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进一步深化两部门协作,巩固和扩大水资源税改革成果,促进水资源高效节约利用,服务保障美丽中国建设。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胡静林,水利部党组书记、部长李国英出席签署仪式。

此次备忘录的签署,是两部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部署、协同推进水资源领域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共同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具体行动。根据备忘录,税务总局和水利部将进一步深化在信息共享、常态复核、监管信息互用等领域的合作,并指导各地税务部门和水利部门强化日常协作,不断拓展协同共治的深度和广度,持续推进高效能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

(文献来源: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n810724/c5244673/content.html)


7、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5年10月1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等文件规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废止。该公告内容如下:一、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海上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二、2025年10月31日前已正式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继续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38号)有关增值税规定执行;2025年10月31日前国务院已核准但尚未正式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核力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0个年度内,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退税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50%,其他增值税规定继续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38号)执行。2025年11月1日后核准的核电机组,不再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文献来源: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43708/content.html)


8、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2025年10月2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明确了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的增值税政策,本公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时间以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时间为准。新政核心在于根据黄金最终用途实行差别化征管,以规范市场秩序。

政策主要包括:(1)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的,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者加工成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法定金质货币除外)并销售的,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生产发行法定金质货币的会员单位,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生产销售法定金质货币的(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熊猫普制金币除外),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会员单位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普通发票。买入方会员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以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加工成非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并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客户购入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客户开具普通发票。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以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买入方客户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者加工后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不通过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除此以外,政策严格限定发票开具规则,并对未如实申报用途、违规开票等行为设定了暂停享受税收优惠的惩戒措施。

(文献来源: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44740/content.html)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

2025年10月29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以下简称11号公告),税务总局配套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3号),就黄金有关税收征管事项进一步予以明确。公告确立了以差异化发票管理为核心的操作机制,交易所需根据买入方身份和黄金用途,开具带有特定标识的发票,同时根据不同的发票类型采用不同的进项税额抵扣方式。

本公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黄金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4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46号)同时废止。

(文献来源: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44743/content.html)





学术观点 /

1、清代的“双轨财政”与国家财政能力:可信承诺视角的分析

清代政府间财政关系呈现出“双轨财政”体制,即中央集权管理的“预算内”正式财政与地方分散的“预算外”非正式财政并存。与近代欧洲国家相比,清代财政汲取能力较低,且难以适应近代化挑战。该文旨在探究双轨财政为何长期存在,以及清代为何无法通过改革建立稳定的财政分权关系。该文表明,清代“双轨财政”体制是中央与地方博弈下的一种“制度均衡”。其核心机制在于中央缺乏可信承诺能力,无法保证不侵蚀地方的正式财政收入。因此,一旦地方的非正式收入通过改革(如“耗羡归公”)被纳入“预算内”透明化管理,便极易遭到上级的摊派和攫取。该文通过历史案例与实证分析(如1785年“上收养廉”政策引致正项税收完成率下降)证明,历次财政合理化改革均因中央的机会主义行为而失败,迫使地方政府再生“预算外”收入(如新的附加税、捏灾谎报),最终使财政关系循环性地回归双轨状态。这一体制不仅导致吏治腐败与监督失效,更从需求端抑制了现代国家公债等金融工具的发育,阻碍了国家财政能力的提升与近代化转型。

(文献来源:郝煜,刘正铖.清代的“双轨财政”与国家财政能力:可信承诺视角的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2025,(09):163-184+208.)


2、减税政策的区域异质性投资效应

在中央减税政策持续推进但地方“减税难减支”的现实背景下,政策落实差距可能导致区域异质性效应,进而影响区域经济均衡发展。本文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为切入点,基于2011-2015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与城市层面数据,系统检验减税政策的投资效应及其区域异质性特征。研究聚焦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企业投资的影响及区域差异,核心发现如下:一是政策总体具有显著的投资促进效应;二是政策效应呈现明显区域异质性,投资促进作用主要集中在发达地区;三是地方政府差异化财政筹资策略是异质性效应的关键成因,发达地区通过发行城投债、扩大土地出让等多元渠道弥补减税带来的收入缺口,保障政策有效落实;欠发达地区因缺乏多元筹资路径,通过降低政策落实力度、加强税收征管等方式应对财政压力,最终削弱了减税政策效果。

(文献来源:刘勇政,徐贻帆,邓怀聪.减税政策的区域异质性投资效应[J].经济研究,2025,60(05):107-123.)


3、地方债务化解与地区经济增长:来自融资平台转型的证据
    在当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日益突出的背景下,有效防范与化解隐性债务已成为维护经济稳定的关键任务。本文聚焦于融资平台改革转型这一重要举措,基于2007–2019年全国税收调查企业数据、融资平台财务报表数据及银行信贷数据等多套微观数据,系统考察了融资平台转型对地方债务化解及地区经济增长的影响。

通过双重差分模型等实证方法,本文发现融资平台转型显著降低了其负债和资产规模,同时提高了单位资产利润总额和单位资产净利润,表明其盈利能力和自我“造血”功能得到增强。机制分析表明,融资平台主要通过偿还存量债务和拓展经营性业务实现上述改善。此外,转型还促进了地区层面资源的重新配置,使得高效率企业的信贷融资与投资水平明显提升,进而拉动了地区经济增长。

(文献来源:周博,梁蕴佳,赵绍阳.地方债务化解与地区经济增长:来自融资平台转型的证据[J].经济研究,2025,60(05):124-139.)


4、碳关税、碳减排及其福利影响的定量研究:基于内生碳价的一般均衡模型

该文基于多国多部门的一般均衡模型,定量评估了欧盟碳关税对中国经济、碳排放及福利的多方面影响。首先在无减排技术与有减排技术两种模型下,对欧盟碳关税的经济与福利影响进行了基准分析。结果显示,碳关税提升了欧盟的实际GDP和福利水平,却导致中国和其他国家的实际GDP与福利下降。但减排技术的引入显著减弱了碳关税的负面影响,通过提高单位能源的碳排放效率和降低企业碳排放水平,改善了能源使用效率。进一步分析表明,碳关税通过规模效应、技术效应和资源再分配效应降低了国家和全球层面的碳排放。碳关税影响沿产业链传导,能源密集型地区受冲击最大。通过政策模拟,该文发现提前对高碳行业和地区实施碳价提升与强化监管,可有效缓解碳关税的负面效应。

(文献来源:王欢欢,吴骁骏.碳关税、碳减排及其福利影响的定量研究:基于内生碳价的一般均衡模型[J].经济研究,2025,60(05):192-208.)


5、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新认识:分析框架及应对措施——基于COM-B框架和多维案例的实证研究

为系统考察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生成逻辑与风险特征,精准探索差异化治理路径,该文基于COM-B(能力、机会与动机-行为)模型框架,结合2015–2023年监管部门公开通报的113个典型案例,构建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分类体系与驱动机制分析框架。研究发现,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行为本质体现为“隐借-隐用-隐还”的全链条异化,据此可归纳为变相融资型、无效融资型、低效融资型、风险融资型、变相欠款型、无效欠款型、低效欠款型及风险欠款型,共8种具体类型,不同类型的债务在资金流转环节呈现出差异化的风险特征。该文进一步发现,地方政府举借隐性债务的主要非理性动机由财政压力与增长激励构成,金融与预算软约束为动机实现提供了制度性机会,土地资源与国企关联形成的资源调动能力为不同类型债务生成提供关键支撑,三者交互作用催生了多样化的隐性债务行为。实证分析表明,委托欠款类债务比借入资金类更为隐蔽,经常支出类债务比资本支出类风险更高,跨期递延偿还比横向调配资源更易放大违约风险。研究还指出,专项债等显性债务对隐性债务的替代作用有限,即使通过债务限额置换,也需警惕软约束环境下地方政府的非理性举债冲动。

(文献来源:缪小林,王铸林.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新认识:分析框架及应对措施——基于COM-B框架和多维案例的实证研究[J].财政研究,2025,(08):35-49.)


6、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 健全直接税体系

该文从健全直接税体系的战略高度出发,重新审视个人所得税的职能定位,剖析现实困境,提出系统性优化方案。研究发现,当前个人所得税制度面临双重困境:在组织收入方面,由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过高、专项附加扣除设计不够精准,导致纳税人规模过窄,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额比重仅8.16%,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在调节分配方面,平均税率偏低,加上专项附加扣除更多惠及高收入群体,使得税制的收入再分配效应较弱,甚至出现逆向调节现象。同时,税制内部结构失衡问题突出,综合所得与分类所得在费用扣除、税率适用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造成税负不公。基于此,本文提出系统改革方案:稳定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扩大征收面;完善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建立与收入水平挂钩的递减机制;协调各项所得课税政策,规范税收优惠;扩大综合所得征收范围,实行“大综合、小分类”课征模式;优化税率结构。

(文献来源:岳树民,王俊杰,白林.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健全直接税体系[J].税务研究,2025,(09):5-12.)


7、纳税信用评级披露政策有助于遏制企业杠杆操纵行为吗

该文基于中国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现实背景,聚焦于企业杠杆操纵这一重要问题。本文以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实施的纳税信用评级披露政策作为准自然实验,考察政府主导的高质量信息披露对企业杠杆操纵的影响。研究利用2009–2023年A股上市公司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法进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纳税信用评级披露政策显著抑制了企业的杠杆操纵行为,使A级企业的杠杆操纵程度平均下降约2.03个百分点。机制分析发现,政策通过缓解债权人与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增加了企业杠杆操纵的成本,同时降低了其通过操纵获取融资的收益。异质性分析显示,这一效果在非国有企业、外部融资需求高、短期偿债压力大及账面杠杆率高的企业中更为突出。基于研究结论,该文建议拓展信用信息披露范围,逐步公开B、C、D级企业信息,并对高动机企业实施重点监管,从而更有效地遏制企业杠杆操纵,助力实体经济稳健发展。本文揭示了政府主导的信息披露在弥补市场信息不足、遏制企业机会主义行为方面的独特作用,为通过信息治理防范金融风险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与实证依据。

(文献来源:贾俊雪,罗会涛,秦聪.纳税信用评级披露政策有助于遏制企业杠杆操纵行为吗[J].财贸经济,2025,46(10):36-53.)


8、“银税互动”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就业

该文基于我国小微企业长期面临“融资难、融资贵”及就业吸纳能力受限的现实背景,以“银税互动”政策实施为契机,结合2009-2019年全国企业税收调查数据和地级市层面的宏观经济变量,构建多期双重差分法探究该政策如何通过缓解“银、税、企”三方信息不对称影响小微企业就业水平。研究结果表明,“银税互动”政策显著提升了小微企业的就业水平与就业增长率。机制分析发现,政策主要通过增加企业可用的自由现金流、降低缓解融资约束和增强部门扩张程度渠道发挥作用。此外,政策还具有普惠性效应,显著提升了企业生产效率和生产能力。

(文献来源:冯晨,梁书宁,李聪,等.“银税互动”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就业[J].经济学(季刊),2025,25(05):1237-1252.)


9、反避税规则是否遏制了在华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利润转移?

该研究旨在评估中国2008年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中首次系统引入的反避税规则对在华跨国公司利润转移行为的政策效果,并考察其行业与投资来源地的异质性影响,为发展中国家反税基侵蚀提供经验证据。研究采用双重差分法,基于OSIRIS全球上市公司数据库1987–2014年362家母公司及其4,718个境内外子公司的面板数据,通过构建子公司是否位于中国的虚拟变量与2008年前后时间虚拟变量的交互项识别政策净效应。研究结论表明,反避税规则显著遏制了在华外资企业的利润转移行为。基准估计显示在华子公司税前利润率相对境外子公司提升6.5个百分点,考虑2007年法律颁布后的预期效应,总政策影响达7.6个百分点。动态效应检验显示政策效果自2010年起逐步增强并持续稳定。异质性分析揭示两大关键发现:其一,服务业企业政策敏感度显著高于工业企业,印证了服务收入因缺乏可比市价而更难通过转让定价转移的特征;其二,非避税天堂注册企业效果优于避税天堂注册企业,凸显监管避税地关联交易的复杂性与挑战性。此外,2008年后税率差异驱动的利润转移动机显著增强,说明反避税规则未能完全抵消税率上升与优惠取消带来的负面激励效应。

(文献来源:Xue, M. Did the anti-avoidance rules curtail the profit shifting of foreign multinationals in China? China Economic Review, 2024, 88.)


10、个人所得税是否影响企业出于税收动机的利润转移行为?

该研究旨在探讨在OECD与欧盟强化反避税监管的背景下,子公司所在国个人所得税是否构成跨国公司利润转移行为的抑制因素。理论分析表明,当母公司所在国适用CFC规则(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 Rules)时,跨国公司需在低企业所得税国家(低税国)配置员工以证明经济实质,当低税国的个人所得税较高时,员工税后工资要求更高,企业用工成本上升,利润转移不再经济。研究采用2006-2019年26个欧洲国家跨国公司数据,包含80,158个子公司-年度观测值。通过构建“Inbound”虚拟变量识别利润转移激励(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母公司超2个百分点),“CFC-Relevant”虚拟变量识别母公司适用CFC规则的子公司,PIT变量识别子公司所在国平均个人所得税率,采用三重差分实证策略进行分析。研究结论表明,个税显著抑制利润转移,税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利润转移减少8.6%(弹性系数为-1.42),使样本企业转移利润总额从24亿欧元降至22亿欧元。当母公司适用CFC规则时,该抑制效应强化至20%;若个税高于样本均值1个百分点以上,利润转移在统计上不再显著。机制验证显示,低企业所得税税率且低个税国家的子公司员工数量显著更多(平均230人),且个税与小时工资率显著正相关,证实企业通过薪酬补偿承担部分个税负担。在转移定价调整成本低或治理质量差的子样本中,个税的抑制作用更突出,印证利润转移是成本-收益权衡的结果。尽管样本未涵盖开曼群岛等避税天堂,但补充测试表明严格反避税规则已使这些地区对企业无效。

(文献来源: De Vito, A., Hillmann, L., Jacob, M., & Vossebürger, R. Do personal income taxes affect corporate tax-motivated profit shifting?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 2025, 79.)



国际财税 /

1、OECD发布2025年税收政策改革报告

9月11日,OECD发布了《税收改革(2025):OECD成员国及部分伙伴经济体》报告,重点列举了86个辖区2024年的税改措施。在高企债务水平叠加气候变化、人口老龄化的支出压力和部分国家增加国防开支的背景下,为拓宽财政收入来源,各国主要税种税率上调与定向税收支持措施并行的趋势进一步凸显。

(1)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

改革愈发体现增收目标与针对性支持措施的平衡。2024年更多的辖区提高了最高个人所得税率及资本所得税率,同时将支持措施从广泛性减免逐渐转向针对性减免,侧重于年轻工人、家庭及老年群体;在健康与老龄化支出持续增长的背景下,社保缴费比率上调仍较为普遍。

(2)企业所得税

税率下降趋势发生变化,连续第二年上调企业所得税税率的辖区数量超过了下调税率的辖区。但税基式减免仍较为普遍,各国继续实施投资激励税收优惠,重点支持研发、清洁技术及战略行业。

(3)增值税与消费税

一些辖区增加或延长了基本项目的增值税减免,同时也有部分辖区开始缩减疫情和能源价格危机期间的临时减税政策。另外,部分国家提高了标准增值税税率以增加收入;与健康相关的消费税改革持续加速,成为增加财政收入和促进公共健康的重要措施,部分辖区提高了烟草、酒精及含糖饮料的消费税。

(4)环境税

从燃油税临时减免转向提高燃油消费税是一个重大转变。2022年和2023年部分辖区降低了用于道路交通和发电的化石燃料的消费税,但在2024年又重新提高了燃油的消费税税率。另外,高收入国家连续第二年强化了显性碳定价措施,部分国家提高了碳税税率和税基。同时,有关低碳消费和投资的激励措施正逐步融入各税种当中,包括利于环境可持续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减免以及清洁投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

(5)财产税

改革重点是降低税率与缩减税基。大部分措施旨在减轻家庭税负、提高住房可负担性、简化财产税制度及鼓励投资。

(文献来源:OECD官网,原文链接如下:https://www.oecd.org/en/publications/tax-policy-reforms-2025_de648d27-en.html)


2、瑞典政府提交秋季预算案

9月22日,瑞典政府向议会提交了2026年预算案。税收方面,新预算案的核心是为家庭和劳动者降低税负,以改善就业、增加公共福利和减少社会排斥。其中拟议的税收规则如下:

(1)个人所得税

①自2026年起,将非居民所得税率降低至22.5%,2027年进一步降至20%;

②自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暂时降低年轻劳动者的雇主缴款;

③对雇员奖金实行免税,增加劳动所得税收抵免,提高免征额和医疗、伤残支出扣除额。

(2)商业和资本税

①对法人实体的非营利性捐赠实行税收抵免,每个财年的减税基数不超过80万克朗;

②简化森林税收规则,如林业账户利息税收豁免、扩大欧洲经济区财产扣除范围;

③优化船舶吨税制度并扩大其适用范围,与欧盟规则保持一致。

(3)能源与环境税

①下调能源电力税至41.1欧元/千瓦时,自2026年起生效;

②延长农业柴油税的临时减免期限,并制定新的偿付规则。

(4)增值税

①自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将食品增值税税率由12%降低至6%;

②修订增值税进项扣除分配制度,将周转法作为应税/免税交易下合理分配进项税额的主要方法。

此外,预算案还包括降低小生产商酒精税、增加烟草税和打击税收犯罪等措施。下一步,瑞典将提交至议会进行审议。若预算案获得通过,瑞典政府执政以来的减税总额将达到1000亿克朗。

(文献来源:IBFD数据库,原文链接如下:

https://research.ibfd.org/#/doc?url=/data/tns/docs/html/tns_2025-09-22_se_1.html)


3、部分经济体财税动态

(1)OECD。10月8日,OECD/G20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包容性框架公布了《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信息申报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协定》(GIR MCAA)的更新签署国名单,新增以下辖区及其签署日期:南非(2025年10月2日)、芬兰(2025年9月30日)、列支敦士登(2025年9月29日)、德国(2025年9月19日)、挪威(2025年9月1日)。至此,已有21个辖区签署GIR MCAA。(2)日本。9月26日,日本国家税务厅(NTA)发布日本全球最低税法解释指南更新版,此次更新主要针对OECD 2024年6月发布的征管指南相关内容,包括:调整位于不同辖区的成员实体与合资企业之间交易的独立交易价格规定、完善设有亏损常设机构的主体实体所得方法、细化递延所得税款的按最低税率重算的过程,以及明确适用五年递延所得税款追缴规则的具体要求。(3)比利时。10月1日,比利时政府向众议院提交了“最低税法”修订修正案草案,废除了原第2条“所有在比利时设立的集团实体均须缴纳最低税”的规定,改为适用联合申报制度,不再要求各集团公司单独申报。具体要求:在比利时设立的集团实体、合资企业或关联方必须进行联合申报;如果合资企业隶属于两个集团,则应缴纳的税款按所有权比例分配至两个集团。(4)法国。10月8日,法国税务机关发布支柱二立法首套指南,澄清以下内容:一是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规则适用的术语定义(BOI-IMG-DEF);二是范围和地域性规则,含适用范围内实体、排除实体及确定实体所属辖区的细分规则。此外,法国税务机关还宣布正在起草有关指南,内容包括安全港、有效税率、补足税的计算、纳税人、集团重组、税款申报和缴纳义务等。

(文献来源:荷兰财政文献局(IBFD)数据库、阿里研究院“全球数字经济财税金融动态”)



专家观点 /

1、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原院长刘尚希研究员提出如何防范化解公共风险?认为防控重大风险,首先要认识到风险循环,知道从何处下手、解决什么问题。在风险公共化过程中如果形成了关联效应,就要及时斩断,尽快转变预期,不要让所有企业遭受压力。对风险循环的状态要及时作出判断,不要错过低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机会,否则演变成危机,化解成本更高。及时防范化解公共风险,需要充分认识政府在公共风险中的职责任务;准确把握政府管理公共风险的职能定位;灵活运用政府管理公共风险的政策工具;把握好出清风险与稳定预期的关系。

(文献来源:中国财富50人论坛,2025年10月15日)


2、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贾俊雪教授论述了地方政府债务扩张行为与出口贸易高质量发展问题。认为地方融资平台债务扩张对企业出口质量具有负面影响,这主要源于地方融资平台债务对企业信贷资金具有排挤效应,以及通过推动房地产业繁荣对企业出口商品投资产生了抑制作用。地方融资平台债务扩张对企业出口质量的不利影响在一般贸易产品和非国有企业中表现得更为突出,对地级市总体出口质量的提升也具有不利影响。这些发现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建设贸易强国实践提供了有益借鉴。

(文献来源:人大财税研究所,2025年10月20日)


3、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汪德华研究员宏观论述了新常态与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提出要适度扩大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范围,大力加强人力资本增强型的社会福利项目。进一步落实好已经推出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逐步加大政策力度。丰富以人力资本为核心的投资领域,包括婴幼儿营养问题、农村小孩的养育问题等。这些方面其他发展中国家也有很多好的经验,比如在儿童幼年时期通过政府的一些有效干预措施,提升他们的健康条件、教育条件、养育水平等。

(文献来源:中国财政,2025年10月16日)



中财财税 /

1、汪昊在《经济研究》2025年第6期发表《增值税区域间转嫁:机制与规模》

税收转嫁直接影响区域税收分配公平与均衡发展。该文基于多区域一般均衡税收转嫁模型,分析了增值税通过劳动、资本、消费的区域转嫁机制,并结合2017年中国多区域社会核算矩阵,构建含东中西部三区域、三次产业的多区域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研究发现,东部为税收流入地,2017年流入5660亿元,占其增值税收入15.01%;中、西部为流出地,分别流出4420亿元(占40.49%)、1240亿元(占16%);三区域第一产业均呈税收流出,且以劳动税收流出为主。稳健性检验显示,统一大市场完善与要素替代弹性增加时,东部税收流入扩大,中部流出减少、西部流出增大,现有增值税分配制度加剧区域发展不均衡。最后,该文提出优化增值税分配制度、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以促进区域均衡发展的建议。


2、李小荣、南伯伦在《世界经济》2025年第10期发表《地方债制度改革与企业资金配置》

地方债制度改革旨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也改变了资金分配格局,显著影响微观企业经营。该文以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制度改革为政策冲击,采用多期双重差分法,探究其对企业资金配置的影响。研究发现,该改革显著降低企业现金持有水平,同时提升现金持有价值,融资渠道拓宽与银行债权治理加强是核心机制。改革后企业减少的流动性主要用于股利支付与投资,且能抑制非效率投资,实现现金二次配置优化。这一效应在小规模企业、金融发展水平较低地区企业、独立董事占比及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较低的企业中更显著。


3、白彦锋、袁贵博在《税务研究》2025年第9期发表《健全我国直接税体系的系统性对策研究》

“十四五”以来,健全直接税体系已成为完善现代税收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面临经济结构深度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变化、人口老龄化加速、新业态不断涌现等形势,直接税体系存在税基狭窄、覆盖不足、制度缺位等多重困境。为破解直接税体系的结构性问题,该文提出我国需从制度设计、征管能力、信息共享等多维度推进改革。优化结构以提高直接税比重、强化调节职能;完善新业态税制与征管机制,遏制税基流失;健全财产性收入税收制度,促进代际公平与结构平衡。此外,还要注重直接税与间接税协同配合,在税基覆盖、税收调节和财政可持续性上形成良性协同。


4、孙鲲鹏等在《金融研究》2025年第10期发表《就业政策如何影响微观企业用工行为?—来自互联网招聘大数据的证据》

该文基于6204万条含非上市中小企业的互联网招聘大数据,以地市就业促进政策为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模型展开研究。结果显示,地方就业促进政策总体提升了当地企业互联网平台招聘数量,其作用路径包括企业补贴优惠、劳动者技能培训、企业与劳动者匹配效率提升三方面。政策效果上,直接财政补贴优于税费减免和信贷支持,无附加门槛、即期兑现时效果更佳,且以新增雇佣人数为考核依据时政策效果更优。此外,该政策不仅促进企业招聘与实际就业吸纳,还提高了企业工资水平,同时推动企业资本性投资和全要素生产率提升,未引发劳动对资本的显著替代,呈现效率改进特征,且降低了城市失业率、提高了城市工资水平。异质性分析表明,政策对非高科技行业企业、国企,以及经济发展水平低、禀赋较弱的城市效果更为显著。


5、孙鲲鹏、白历如在《财贸经济》2025年第10期发表《财税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中国实践——学习《习近平经济文选》第一卷》

数字经济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推动其健康发展已成为把握未来竞争主动权的战略核心。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我国作为数字经济大国,通过财税政策和财税体制改革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相关实践在全球来看具有独特性和典型性。该文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和做好新时代财政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系统梳理我国在实践中通过财税政策和财税体制改革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探索与成效,努力提炼蕴含其中的“中国智慧”,为更好地运用财政税收工具驾驭技术变革浪潮、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


6、李小荣等在《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25年第45卷第10期发表《员工持股计划的行业与地区同伴效应》

员工持股计划作为汇聚人才的重要方式,备受学界关注。该文聚焦我国上市公司该计划的行业与地区同伴效应及动机,研究发现企业员工持股决策存在显著的行业和地区同伴效应,且经稳健性检验后结论依然成立。信息学习、竞争及风险规避是企业模仿同伴员工持股计划的潜在原因,行业跟随者倾向于学习领导者,在信息透明度低、竞争程度大、企业更规避风险的情况下,该同伴效应更显著。进一步研究表明,普通员工持股的同伴效应强于高管持股,集体主义文化影响下及非国企中该效应更突出,且非国企会学习国企相关计划;同时,员工持股计划同伴效应有助于保留员工、提升企业市值。该文为员工持股计划的驱动因素、模仿原因提供了新解释,验证了其积极影响,对新时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具有指导意义。


审核:温来成、樊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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