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代的“双轨财政”与国家财政能力:可信承诺视角的分析
清代政府间财政关系呈现出“双轨财政”体制,即中央集权管理的“预算内”正式财政与地方分散的“预算外”非正式财政并存。与近代欧洲国家相比,清代财政汲取能力较低,且难以适应近代化挑战。该文旨在探究双轨财政为何长期存在,以及清代为何无法通过改革建立稳定的财政分权关系。该文表明,清代“双轨财政”体制是中央与地方博弈下的一种“制度均衡”。其核心机制在于中央缺乏可信承诺能力,无法保证不侵蚀地方的正式财政收入。因此,一旦地方的非正式收入通过改革(如“耗羡归公”)被纳入“预算内”透明化管理,便极易遭到上级的摊派和攫取。该文通过历史案例与实证分析(如1785年“上收养廉”政策引致正项税收完成率下降)证明,历次财政合理化改革均因中央的机会主义行为而失败,迫使地方政府再生“预算外”收入(如新的附加税、捏灾谎报),最终使财政关系循环性地回归双轨状态。这一体制不仅导致吏治腐败与监督失效,更从需求端抑制了现代国家公债等金融工具的发育,阻碍了国家财政能力的提升与近代化转型。
(文献来源:郝煜,刘正铖.清代的“双轨财政”与国家财政能力:可信承诺视角的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2025,(09):163-184+208.)
2、减税政策的区域异质性投资效应
在中央减税政策持续推进但地方“减税难减支”的现实背景下,政策落实差距可能导致区域异质性效应,进而影响区域经济均衡发展。本文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为切入点,基于2011-2015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与城市层面数据,系统检验减税政策的投资效应及其区域异质性特征。研究聚焦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企业投资的影响及区域差异,核心发现如下:一是政策总体具有显著的投资促进效应;二是政策效应呈现明显区域异质性,投资促进作用主要集中在发达地区;三是地方政府差异化财政筹资策略是异质性效应的关键成因,发达地区通过发行城投债、扩大土地出让等多元渠道弥补减税带来的收入缺口,保障政策有效落实;欠发达地区因缺乏多元筹资路径,通过降低政策落实力度、加强税收征管等方式应对财政压力,最终削弱了减税政策效果。
(文献来源:刘勇政,徐贻帆,邓怀聪.减税政策的区域异质性投资效应[J].经济研究,2025,60(05):107-123.)
3、地方债务化解与地区经济增长:来自融资平台转型的证据
在当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日益突出的背景下,有效防范与化解隐性债务已成为维护经济稳定的关键任务。本文聚焦于融资平台改革转型这一重要举措,基于2007–2019年全国税收调查企业数据、融资平台财务报表数据及银行信贷数据等多套微观数据,系统考察了融资平台转型对地方债务化解及地区经济增长的影响。
通过双重差分模型等实证方法,本文发现融资平台转型显著降低了其负债和资产规模,同时提高了单位资产利润总额和单位资产净利润,表明其盈利能力和自我“造血”功能得到增强。机制分析表明,融资平台主要通过偿还存量债务和拓展经营性业务实现上述改善。此外,转型还促进了地区层面资源的重新配置,使得高效率企业的信贷融资与投资水平明显提升,进而拉动了地区经济增长。
(文献来源:周博,梁蕴佳,赵绍阳.地方债务化解与地区经济增长:来自融资平台转型的证据[J].经济研究,2025,60(05):124-139.)
4、碳关税、碳减排及其福利影响的定量研究:基于内生碳价的一般均衡模型
该文基于多国多部门的一般均衡模型,定量评估了欧盟碳关税对中国经济、碳排放及福利的多方面影响。首先在无减排技术与有减排技术两种模型下,对欧盟碳关税的经济与福利影响进行了基准分析。结果显示,碳关税提升了欧盟的实际GDP和福利水平,却导致中国和其他国家的实际GDP与福利下降。但减排技术的引入显著减弱了碳关税的负面影响,通过提高单位能源的碳排放效率和降低企业碳排放水平,改善了能源使用效率。进一步分析表明,碳关税通过规模效应、技术效应和资源再分配效应降低了国家和全球层面的碳排放。碳关税影响沿产业链传导,能源密集型地区受冲击最大。通过政策模拟,该文发现提前对高碳行业和地区实施碳价提升与强化监管,可有效缓解碳关税的负面效应。
(文献来源:王欢欢,吴骁骏.碳关税、碳减排及其福利影响的定量研究:基于内生碳价的一般均衡模型[J].经济研究,2025,60(05):192-208.)
5、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新认识:分析框架及应对措施——基于COM-B框架和多维案例的实证研究
为系统考察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生成逻辑与风险特征,精准探索差异化治理路径,该文基于COM-B(能力、机会与动机-行为)模型框架,结合2015–2023年监管部门公开通报的113个典型案例,构建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分类体系与驱动机制分析框架。研究发现,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行为本质体现为“隐借-隐用-隐还”的全链条异化,据此可归纳为变相融资型、无效融资型、低效融资型、风险融资型、变相欠款型、无效欠款型、低效欠款型及风险欠款型,共8种具体类型,不同类型的债务在资金流转环节呈现出差异化的风险特征。该文进一步发现,地方政府举借隐性债务的主要非理性动机由财政压力与增长激励构成,金融与预算软约束为动机实现提供了制度性机会,土地资源与国企关联形成的资源调动能力为不同类型债务生成提供关键支撑,三者交互作用催生了多样化的隐性债务行为。实证分析表明,委托欠款类债务比借入资金类更为隐蔽,经常支出类债务比资本支出类风险更高,跨期递延偿还比横向调配资源更易放大违约风险。研究还指出,专项债等显性债务对隐性债务的替代作用有限,即使通过债务限额置换,也需警惕软约束环境下地方政府的非理性举债冲动。
(文献来源:缪小林,王铸林.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新认识:分析框架及应对措施——基于COM-B框架和多维案例的实证研究[J].财政研究,2025,(08):35-49.)
6、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 健全直接税体系
该文从健全直接税体系的战略高度出发,重新审视个人所得税的职能定位,剖析现实困境,提出系统性优化方案。研究发现,当前个人所得税制度面临双重困境:在组织收入方面,由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过高、专项附加扣除设计不够精准,导致纳税人规模过窄,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额比重仅8.16%,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在调节分配方面,平均税率偏低,加上专项附加扣除更多惠及高收入群体,使得税制的收入再分配效应较弱,甚至出现逆向调节现象。同时,税制内部结构失衡问题突出,综合所得与分类所得在费用扣除、税率适用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造成税负不公。基于此,本文提出系统改革方案:稳定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扩大征收面;完善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建立与收入水平挂钩的递减机制;协调各项所得课税政策,规范税收优惠;扩大综合所得征收范围,实行“大综合、小分类”课征模式;优化税率结构。
(文献来源:岳树民,王俊杰,白林.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健全直接税体系[J].税务研究,2025,(09):5-12.)
7、纳税信用评级披露政策有助于遏制企业杠杆操纵行为吗
该文基于中国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现实背景,聚焦于企业杠杆操纵这一重要问题。本文以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实施的纳税信用评级披露政策作为准自然实验,考察政府主导的高质量信息披露对企业杠杆操纵的影响。研究利用2009–2023年A股上市公司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法进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纳税信用评级披露政策显著抑制了企业的杠杆操纵行为,使A级企业的杠杆操纵程度平均下降约2.03个百分点。机制分析发现,政策通过缓解债权人与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增加了企业杠杆操纵的成本,同时降低了其通过操纵获取融资的收益。异质性分析显示,这一效果在非国有企业、外部融资需求高、短期偿债压力大及账面杠杆率高的企业中更为突出。基于研究结论,该文建议拓展信用信息披露范围,逐步公开B、C、D级企业信息,并对高动机企业实施重点监管,从而更有效地遏制企业杠杆操纵,助力实体经济稳健发展。本文揭示了政府主导的信息披露在弥补市场信息不足、遏制企业机会主义行为方面的独特作用,为通过信息治理防范金融风险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与实证依据。
(文献来源:贾俊雪,罗会涛,秦聪.纳税信用评级披露政策有助于遏制企业杠杆操纵行为吗[J].财贸经济,2025,46(10):36-53.)
8、“银税互动”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就业
该文基于我国小微企业长期面临“融资难、融资贵”及就业吸纳能力受限的现实背景,以“银税互动”政策实施为契机,结合2009-2019年全国企业税收调查数据和地级市层面的宏观经济变量,构建多期双重差分法探究该政策如何通过缓解“银、税、企”三方信息不对称影响小微企业就业水平。研究结果表明,“银税互动”政策显著提升了小微企业的就业水平与就业增长率。机制分析发现,政策主要通过增加企业可用的自由现金流、降低缓解融资约束和增强部门扩张程度渠道发挥作用。此外,政策还具有普惠性效应,显著提升了企业生产效率和生产能力。
(文献来源:冯晨,梁书宁,李聪,等.“银税互动”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就业[J].经济学(季刊),2025,25(05):1237-1252.)
9、反避税规则是否遏制了在华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利润转移?
该研究旨在评估中国2008年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中首次系统引入的反避税规则对在华跨国公司利润转移行为的政策效果,并考察其行业与投资来源地的异质性影响,为发展中国家反税基侵蚀提供经验证据。研究采用双重差分法,基于OSIRIS全球上市公司数据库1987–2014年362家母公司及其4,718个境内外子公司的面板数据,通过构建子公司是否位于中国的虚拟变量与2008年前后时间虚拟变量的交互项识别政策净效应。研究结论表明,反避税规则显著遏制了在华外资企业的利润转移行为。基准估计显示在华子公司税前利润率相对境外子公司提升6.5个百分点,考虑2007年法律颁布后的预期效应,总政策影响达7.6个百分点。动态效应检验显示政策效果自2010年起逐步增强并持续稳定。异质性分析揭示两大关键发现:其一,服务业企业政策敏感度显著高于工业企业,印证了服务收入因缺乏可比市价而更难通过转让定价转移的特征;其二,非避税天堂注册企业效果优于避税天堂注册企业,凸显监管避税地关联交易的复杂性与挑战性。此外,2008年后税率差异驱动的利润转移动机显著增强,说明反避税规则未能完全抵消税率上升与优惠取消带来的负面激励效应。
(文献来源:Xue, M. Did the anti-avoidance rules curtail the profit shifting of foreign multinationals in China? China Economic Review, 2024, 88.)
10、个人所得税是否影响企业出于税收动机的利润转移行为?
该研究旨在探讨在OECD与欧盟强化反避税监管的背景下,子公司所在国个人所得税是否构成跨国公司利润转移行为的抑制因素。理论分析表明,当母公司所在国适用CFC规则(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 Rules)时,跨国公司需在低企业所得税国家(低税国)配置员工以证明经济实质,当低税国的个人所得税较高时,员工税后工资要求更高,企业用工成本上升,利润转移不再经济。研究采用2006-2019年26个欧洲国家跨国公司数据,包含80,158个子公司-年度观测值。通过构建“Inbound”虚拟变量识别利润转移激励(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母公司超2个百分点),“CFC-Relevant”虚拟变量识别母公司适用CFC规则的子公司,PIT变量识别子公司所在国平均个人所得税率,采用三重差分实证策略进行分析。研究结论表明,个税显著抑制利润转移,税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利润转移减少8.6%(弹性系数为-1.42),使样本企业转移利润总额从24亿欧元降至22亿欧元。当母公司适用CFC规则时,该抑制效应强化至20%;若个税高于样本均值1个百分点以上,利润转移在统计上不再显著。机制验证显示,低企业所得税税率且低个税国家的子公司员工数量显著更多(平均230人),且个税与小时工资率显著正相关,证实企业通过薪酬补偿承担部分个税负担。在转移定价调整成本低或治理质量差的子样本中,个税的抑制作用更突出,印证利润转移是成本-收益权衡的结果。尽管样本未涵盖开曼群岛等避税天堂,但补充测试表明严格反避税规则已使这些地区对企业无效。
(文献来源: De Vito, A., Hillmann, L., Jacob, M., & Vossebürger, R. Do personal income taxes affect corporate tax-motivated profit shifting?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 2025, 79.)